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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深圳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0 15:51:00

  深人社发〔2019〕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的要求,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积极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努力推动争创深圳质量新优势,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组织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的2019年深圳技能大赛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全力备战和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深圳市选拔赛;承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根据安排,组织我市选手参加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及全国选拔赛(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积极参加国家、省级竞赛。按照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和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优选我市选手参赛。

  (三)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经广泛征集、组织评审以及现场走访评估,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共选出涉及制造与工程技术等6大板块33个竞赛项目(见附件1)。同时将在其中选取部分符合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面向全国举办“工匠之星”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统筹各区(新区)组织开展竞赛。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可积极开展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鼓励各职业院校、企业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岗位需要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大练兵。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发布。各竞赛项目主办或承办单位需做好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审核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中市级一类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须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市级二类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由各竞赛主办单位负责审核发布并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二)系统管理。各竞赛项目主办或承办单位需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料上报等过程中统一使用“深圳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子系统”,对技能竞赛组织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避免跨年组织。

  (四)竞赛报名。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报名工作。其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条件及竞赛人数要求: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参赛项目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项目竞赛自动取消。

  (五)资料报送。竞赛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竞赛主办或承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送竞赛资料,包括竞赛总结、竞赛情况一览表、竞赛成绩汇总表、竞赛获奖人员名单(一、二、三等奖)、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名单及竞赛影像图片和报刊剪辑等资料(相关表格见附件2)。

  三、奖励措施

  (一)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

  向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合格且最终排名靠前的选手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颁发证书。各竞赛项目授予称号人数为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6%,且最多不超过8名。

  (二)评定奖项。

  各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5%、10%、1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18名。

  (三)认定或晋升职业资格。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竞赛职业(工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范围内的,各竞赛项目综合成绩第1名且成绩均合格的选手认定为竞赛等级高一级的职业资格;除综合成绩第1名外,各竞赛项目综合成绩排名靠前且成绩均合格的选手,原已取得竞赛工种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晋升职业资格的比例为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6%,且最多不超过7名。

  (四)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竞赛职业(工种)在人社部发〔2017〕68号范围内的,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且最终排名靠前的选手,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各竞赛项目获发证书选手总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50%,且不超过30名;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各竞赛项目获发证书选手总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40%,且不超过20名。

  2.竞赛职业(工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15号)中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范围内的,按照上述规定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竞赛职业(工种)不在人社部发〔2017〕68号和深人社发〔2019〕15号中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范围内的,不颁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以上奖励措施仅适用于个人赛优胜选手,团体赛奖励措施由具体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另行确定。

  奖励措施涉及比例的奖励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

  奖励措施涉及职业资格政策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部署安排。完善现有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水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踊跃参加,搭建技能展示舞台。

  (二)统筹规范,规范实施。纳入2019年深圳技能大赛计划的各项竞赛活动统一冠名为“2019年深圳技能大赛”,并使用统一视觉识别系统进行宣传及场地布置。其中,市级一类竞赛冠名为“2019年深圳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二类竞赛冠名为“2019年深圳技能大赛—×区(新区)职业技能竞赛”。 

  (三)务求实效,提升质量。各项竞赛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借鉴国际技能竞赛的先进理念,组织专家队伍,按照统一标准制定实施方案,规范竞赛实施流程,全程使用竞赛管理系统,确保公平公正和竞赛质量。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鼓励各类竞赛开放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大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社会地位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深圳技能大赛市级一类竞赛计划项目汇总表

  2.2019年深圳技能大赛竞赛相关表格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杨伟荣,电话:8812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