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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深财资[2014]28号),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即10元/每人每月的费用)。
对于已预交2014年9月1日后人事档案保管费以及欠缴2014年9月1日前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我局将另文通知处理办法。
特此提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