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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4 09:33:20

各有关单位、考生: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52号)和《转发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41号)的相关要求,为妥善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收尾工作,现就考期安排等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我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报考。本年度第7批次(11月21日开始考试)成绩通过的2-1级(技师及高级技师)单独组织综合评审科目报名,于12月26日起考核综合评审,请关注短信通知。本年度第10批次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时间调整为11月30日至12月6日,考核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报考等级调整为5-3级(高级工及以下),不接受2-1级(技师及高级技师)报考。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报考。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考试安排的通知》(粤技服〔2020〕8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时间详见附件)。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进行报名。

  二、咨询电话

  0755-88123369,0755-88123389。

  三、其他说明

  (一)关于单科成绩有效期。受疫情影响,本年度上半年未组织鉴定考试。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已参加过职业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且有效期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之间的,有效期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报考。本年度鉴定计划完成后,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不再组织报考。

  (三)关于疫情防控。按照《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47号)要求,考核过程中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鉴定考核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场地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当主动配合鉴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我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报名及考核日期安排表

  2.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报名及考核日期安排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