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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的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03 16:11:28

各有关单位: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国工伤预防首批试点城市,深圳将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的项目实施,作为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对全市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独立评审,确保工伤预防项目公正公平。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的评审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范围

  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下统称单位)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人士。

  本市相关单位其它专家库的相关专家,或者本市(区)人力资源保障、财政审计、安全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宣传培训等单位的相关专家优先纳入深圳工伤预防专家库。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工伤预防及相关工作;

  (三)具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属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并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5年以上、本科学历10年以上,并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专家推荐办法

  (一)推荐既可以单位推荐、他人推荐,也可以本人自荐。单位、他人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请各单位积极参与,推荐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专家。其中,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请各推荐不少于10名相关专家。

  (三)请客观、真实地填写《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提供最高技术职称或最高学历复印件,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公文或电子邮件反馈指定邮箱。

  (四)后续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可随时推荐和自荐。

  推荐人选经深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确定后,纳入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统一颁发聘书和工作证,按照《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进行管理。

  专此致函,请予支持为盼。

  附件:1.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

  2.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曲继红,电话:88123072,邮箱:qujihong@hrss.sz.gov.cn;蔡芳模,电话:88123070,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