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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29 18:21:16

各技工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人社发〔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附件4)中《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级技工学校的报告原件(另附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二)《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附件1)。

  (三)《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附件2)。

  (四)《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汇总表》(附件3)。

  (五)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安排

  本批次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四、评审流程

  (一)自查自评。申报学校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提交与申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预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集中对申报学校提交的备查材料按评审标准和细则进行逐条逐项审核、评分,填写评审细则表,进行充分讨论,拟定预评审意见。根据预评审意见确定需学校补充的佐证材料,同时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家长等问卷调查和电话访谈。

  (三)现场评审。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设若干评估小组,流程如下:

  1.申报学校汇报申办情况,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办学条件、办学成果与特色、发展规划、自评结果、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2.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和管理情况。

  3.审核提交的佐证资料,按标准分析申报学校的达标情况,逐条逐项打分,填写评审细则表,进行充分讨论,各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4.对学校的办学情况与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多元评价与检查。内容包括随机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及问卷调查;走访合作企业,听取企业、毕业生和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情况与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进行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评审细则进行打分。

  5.召开评委会会议。审核各小组的评审意见,复核评审细则表中各条目评分的客观准确性,专家评委会提出评审意见。

  6.专家评委会成员对900分及以上的申报学校进行无记名投票。

  投票结果:2/3以上票数同意为通过;1/2—2/3票数同意为暂缓通过;同意票数低于1/2为不通过。

  投票结果为通过的,可上报审批;结果为暂缓通过的,要求学校在两年内进行积极整改,整改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重新进行评审;结果为不通过或未达到900分的,两年整改期后方可重新申报。

  (四)评审反馈。召开评审反馈会议,将专家评审意见向申报学校进行反馈。

  (五)公示。经专家组投票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核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印发批复文件。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若干政策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高级技工学校的评审工作”要求,我市高级技工学校评审条件不低于省现行的设立标准和评分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结果,3年内不得申报。

  (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评委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88123366、88123164,电子邮箱:sznljs@hrss.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

            2.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

            3.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汇总表

            4.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