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对134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经专家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评估125家机构合格、9家机构不合格,现将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对本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指导。
对评估不合格的,请所在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并进行复评。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评估合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2.2020年度评估不合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