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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谢辉《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1 18:17:34

水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050000153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谢辉(男,身份证号码:432503198508******)于2021年12月10日在大沙河文艺中心项目工地四楼北区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1年12月1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足第4跖骨中远段开放粉碎性骨折;右足背皮肤软组织严重挫裂伤,受伤部位是右足。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