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彩德城韬乐园餐厅:
我局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030001759号),因你单位已注销,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莫德琼(女,身份证号码:512328196409******)于2021年8月2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彩德城韬乐园餐厅厨房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1年8月2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腕部外伤:桡骨骨折,受伤部位是左上肢。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吴阳 0755-82978745,地址: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三楼工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