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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海波死亡后多领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10 18:44:57

白明友(6101041957********):

  经审查,您的配偶杨海波(身份证号码:6101121958********),已于2015年09月26日死亡,其存在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我局于2022年02月07日向您作出《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深人社养待退告字〔2022〕020000009号)。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审查,参保人杨海波(身份证号:6101121958********)

  由于死亡的事实,其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已停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杨海波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须退回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杨海波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59140.00元。请您在此告知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59140.0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账号:777057951514

  附言:退还杨海波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社保直属分局养老科,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5070房,电话:0755-88123635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