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指导,提升评价质量,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公开征集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和督导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征集一批具有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在各自职业领域兼具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指导训练团队能力;
3.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有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相关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关心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有意愿独立参加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年龄不超过68周岁。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市高层次领军人才、鹏城工匠等荣誉奖项者优先遴选。
(二)申报督导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法律和规章、政策;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督导工作,年龄不超过68周岁。
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行政或技术管理工作,或从事过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一年以上者优先遴选。
三、主要职责
(一)技能人才评价专家职责
1.参与研讨、制定技能人才评价政策;
2.审核申请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评估;
3.指导申请单位准备备案材料,培训申请单位工作人员;
4.指导备案单位编制评价方案;
5.参与编写、修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术规范;
6.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二)督导员职责
1.监督技能人才评价活动;
2.向评价机构就督导事项提出询问;
3.查阅、调阅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4.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
5.现场调查,包括明察和暗访;
6.对督导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或向评价机构提出有关建议;
7.向委派机构提出对评价机构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8.督导任务结束后,向委派机构书面反馈质量督导记过情况。
四、征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深圳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申报表》(附件1)或《深圳市技能人才评价督导员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或协会(学会)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非在职人员可以自荐),连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于2022年7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jnjdb@hrss.sz.gov.cn)。我局将结合实际推荐情况,择优评聘。
咨询电话:0755-88123386。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申报表
2.深圳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督导员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