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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6 11:56:01

  “十三五”时期,是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大力发展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提升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紧扣时代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三期并存”的战略判断、“四化同步”的路径设计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市委、市政府“三化一平台”建设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民生规划的系统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技能提升等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握好改革的方向、时机和节奏,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针对发展新定位、新情况,勇于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思维定式,积极寻求破解改革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不断破解影响民生福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四)坚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在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问题,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投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水平,实现便利、高效、优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编制任务

  (一)开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体制机制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形成书面报告。课题研究由各区(含新区,下同)人力资源部门、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参与开展。

  (二)编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由规划编制小组负责起草。

  三、进度安排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412月起,至20169月底前完成,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研究(201412月至20153月):组织开展前期课题研究。收集整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建设、组织人事)局、市局各处室单位“十二五”时期取得成绩、出台政策法规、存在问题,听取各区、各单位意见建议,考察兄弟省市先进做法,形成总体课题研究报告和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二)形成初稿(20154月至201510月):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起草形成规划草案初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与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三)完善成型(201511月至20167月):广泛征求各区各部门、市人大和政协、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紧密衔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纲要不断修改完善,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形成送审稿,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要求

  (一)改革创新,增强规划前瞻性。要充分体现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研究,提升规划科学性。要对“十二五”相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评估,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使之上升为编制规划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加强对“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合理布局重大项目。同时要在规划的性质功能、编制方法、程序内容、表现形式以及实施机制等方面锐意创新。

  (三)突出重点,提高规划实用性。在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各方面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阶段性特征,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预期性重要指标和有约束性、能检查和可评估的指标。

  (四)加强衔接,强化规划协调性。要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创新推动、共创共享、人民受益等基本原则,正确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改革发展与稳定等重大关系,做好与国家和省、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十二五”规划的衔接,争取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内容和项目更多地纳入我市总体规划当中。

  (五)集思广益,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坚持开门编规划,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吸收优秀研究成果;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各方共识,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各级系统、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使规划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情。

  五、保障措施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李滔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整体协调指导和组织落实。在规划编制的调研、咨询、论证和评审等阶段,充分听取各界专家学者意见。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编制工作。

  (二)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写小组,成员从各职能处室、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市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规划草案的起草工作。市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市局财政预算安排。各区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各区、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的背景、意义和内容等,增强公众对规划的了解和认同,让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中群众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各区、各处室(单位)指定1名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承担与市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信息沟通等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请于1215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孟凡友,倪志聪;联系电话:25985131;传真:2598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