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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