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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实习生等8类人员首次纳入广东省工伤保险范围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8 10:17:36

  近日,广东省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 8 类特定人群新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均缴费低至 6.5 元,最高赔偿可超过 90 万元及其他相关待遇。这项政策将从今年 4 月 1 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超过 300 万人。

  被新纳入政策范围的 8 类特定人员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村 ( 社区 ) 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缴费费率按照其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00%,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为 4053.6 元 ~20268 元;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举例来说,根据《办法》,如按照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人月均缴费约 6.5 元;如发生因工死亡的,当前一次性工亡待遇约 90 万元,且获得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为缴费工资的 30% 比例,合计不超过 100%)。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