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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2022061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28 09:31:23

潘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20220616号《关于关爱弱势群体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建议的答复

  一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规定,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等7类就业弱势群体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和奖励”和“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三项就业援助政策,补贴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2021年共发放就业困难人员补贴5,120.57万元,2022年1—6月发放2,330.69万元。

  二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拟将精神障碍康复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等14类群体纳入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放宽至广东省内户籍范围。目前该文件已完成两轮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是为促进我市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我局会同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多次举办深圳市“就业助残”招聘会、“兵至如归”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岗位,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不断优化完善基层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市所有街道普遍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并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招聘岗位信息发布、居民就业信息收集、技能培训需求收集等公共就业服务,构建起“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为各类弱势群体提供就近就便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岗位作用。全力推进社保“缓”“返”“降”“补”纾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推经济恢复发展。2022年1—6月,共为参保单位减负失业、工伤保险费12.63亿元,为15.94万余家参保企业缓解现金流86.48亿元,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发放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21.68亿元,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36.80亿元。

  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5号)要求,我局已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按照税务局要求定期将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深就业脱贫人口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纳税人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针对“大力支持社区、街道开展弱势群体职业教育项目”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市全面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实施“11+2”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推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三年累计发放各类培训补贴资金约44亿元,超13.9万家企业和450万人次享受到政府补贴性培训,补贴力度及规模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群涵盖部分弱势群体。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实效评估类别确定为A类。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张俊杰,电话:8812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