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我市贯彻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不断促进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一是率先在全国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等场所建立“母婴室”1100多间,并纳入百度地图系统和“i深圳”信息化平台,实现一键导航,方便女性使用。二是市总工会牵头推进“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截至上半年,在用人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建成437家,其中公共场所113家,为“四期”女职工提供有力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