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港澳居民在深发展视角为切入点,涵盖港澳居民在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全过程各方面。该措施于2021年3月出台后,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多管齐下开展政策宣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大湾区办会同市委统战部,共同对各区及各职能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梳理汇总,及时推进解决存在问题。总体来看,推进工作进展顺利,18条举措均得到较好落实,成效显著。 二、严格落实并大力宣传广东省关于港澳居民报考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 一是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目前,我市已有2名香港籍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通过了考试并办理了聘用手续。二是我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为港澳居民提供招考岗位,提高了我市事业单位对港澳人才的吸引力。三是积极开展面向港澳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宣讲活动。通过组织参与“事业在湾区”政策宣讲会以及各类线上招聘宣讲会,让更多港澳青年了解事业单位招聘流程,扩大了政策影响面,有利于吸纳具有先进理念、专业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优秀港澳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三、严格落实港澳人员享受市民就业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一是落实对港澳居民的创业扶持政策,港澳居民在深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最高4.5万元的创业场租补贴、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降低港澳青年创业成本。2022年上半年,我市已为1255名港澳创业者发放自主创业扶持补贴428万元。二是在深创业港澳居民符合条件的,可免反担保申请最高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申请300万元的“捆绑性”贷款,港澳居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还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目前个人或企业的融资成本仅为2.2%/年,有效解决港澳居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2年上半年共为22名港澳居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75万元。三是将港澳大学生群体纳入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港澳大学生可同等享受3000元一次性的基层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四是对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青年实习满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积极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一是将在深居住且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件的港澳籍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居民,分别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市民待遇。截至2022年6月底,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共 40569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154人。二是将在本市就读、就业、生活的港澳人员纳入我市医保范围,参保后公平享受相应市民医保待遇。截至2022年6月底,在我市参加医保的港澳居民合计约为70036人,其中在职参保人员32056人,少儿大学生参保人员28582人,退休人员1951人,灵活就业人员744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