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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9019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8 16:11:13

  深人社函〔2019〕963号

  A

尊敬的王军宏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经济裁员企业劳动力资源共享平台引导分流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主动掌握劳资纠纷相关信息

  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部门采取措施,主动掌握全市劳资纠纷隐患相关信息。一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积极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多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8年,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2.42万家次,涉及劳动者262.68万人。二是加强人力资源系统内部衔接沟通,仲裁机构定期向劳动监察机构通报集体争议案件情况(即涉及劳动者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争议案件)。三是市总工会依托省总工会劳资纠纷舆情系统收集、下发、上报劳资纠纷舆情信息,掌握劳资纠纷隐患相关信息。

  (二)及时做好劳资纠纷处置化解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劳资纠纷处置工作。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劳资纠纷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4〕78号),建立起劳资纠纷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工作机制。政法、信访、公安、人力资源、住建、水务、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合力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劳资纠纷,先后出台《用人单位搬迁所引发劳资矛盾处置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30人以上劳资纠纷现场处置工作指引》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处置工作。发生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时,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部门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稳控局面,依法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化解劳资纠纷,及时收集员工诉求,引导职工代表同企业谈判,让员工依法理性维权,帮助劳资双方搭建平台平等对话沟通,依法解决员工合理诉求,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我市30人以上劳资纠纷数量逐年下降,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积极为员工提供就业帮扶相关服务

  在处置劳资纠纷时,人力资源部门及时为员工提供就业帮扶服务:一是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宣传、解读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和免费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办理流程。二是引导离职员工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组织急需用工企业举办离职员工现场招聘活动,或组织职业中介机构现场驻点接纳离职员工材料进行就业推荐。如在处置坪山区昱科环球劳资纠纷时,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先后邀约85家企业到现场举行招聘,并有针对性的举办生产管理类、专业技术类、文职类等岗位的专场招聘会。部分急需用工企业在现场直接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员工,安排车辆送到企业。又如在处置南岭玩具厂劳资纠纷时,我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多家企业在现场举办招聘会,先后有800多名员工通过现场招聘找到新工作。通过提供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推进劳资纠纷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为急需用工的企业快速提供劳动力资源。

  (四)积极开展企业招工服务相关工作

  目前全国性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在减少,国内城市出台了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家门口就业”,来深就业的劳动者数量有所减少。我市相当数量的制造业企业需要大量的产业工人和技术人员,对劳动力的需求仍很旺盛,导致部分企业存在招工难问题。我市人力资源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服务企业招工。一是常年开展公益性现场招聘活动。每年举办200多场现场招聘会和26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求职者快速实现就业,并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介绍等就业服务。二是开展对口帮扶地区劳务组织化输出活动。赴广西百色、河池,广东汕尾、河源,四川甘孜等地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大力引导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组织化来深就业。三是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校企合作。搭建与泛珠区域、内地大中专职业类院校的劳务合作交流平台,建立订单式培训、输送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满足企业需求。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您提出提案办理实效评估类别确定为A类。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