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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20200347号《关于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工种纳入职业资格名录建议的答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将逐步由政府职业资格评价转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我局已拟定《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在走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即将在全市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我局也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落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可申请面向企业内职工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业组织、企业可申请成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激励广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我局已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取得相应专项能力证书的个人以及组织员工培训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针对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就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一是大规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保费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可开展新招聘员工岗前培训、适岗培训,按规定予以每人200至1500元的补贴。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确立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可按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三是加强产业工人培养载体建设,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可申请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养载体,对传技带徒、技术攻关、课程研发、公益培训等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补贴,每年资助总额达182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优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行业产业工人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实效评估类别确定为A类。
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十分重要的工作,感谢你们对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