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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2020037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3 19:20:32

  A

唐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20200377号《关于运用数字化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实现劳资纠纷信息共享建议的答复

  我市高度重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现已建成全市统一的、覆盖各区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目录体系,为劳资纠纷信息归集、部门之间共享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劳动仲裁立案信息”“劳动仲裁结案信息”“当事人涉诉信息”等劳资纠纷相关数据已在平台上编目,可供相关部门订阅查询;市市场监管局已将失信人员信息共享给市公共信用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全市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信息已在广东法院网对外公开,可供有关企业、个人查询。此外,我局正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裁决文书网上公开,已列为2020年度重点工作。

  (二)针对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单建议的答复

  随着广大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实务中确实存在个别人多次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情况。目前,我市劳动仲裁案件已实现全市联网办案,信息系统已设置同一当事人案件记录提醒功能,便于办案人员了解同一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仲裁记录及相关案件情况,并将其作为案件处理的考量因素之一,切实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和提出诉讼请求,属于行使合法权利;仲裁机构、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请求是否合法进行裁决,并非对当事人主观意图进行判断。同时,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职业失信行为并无法定标准或明确定义,仲裁机构、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无法进行判断,不宜简单、直接地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次数作为主观恶意的判断标准。如在法律规范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将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信息在相关平台公开查询,可能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害。

  此外,实务中确实存在劳动者多次提起仲裁或诉讼且能够胜诉的个案,究其根源,与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或者规章制度不规范有一定关系。要从源头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劳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诚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增强依法用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减少企业管理漏洞,以适应不断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背景调查,如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广东法院网等渠道查询人员诉讼案件信息,尽可能减少用工风险。

  (三)针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建议的答复

  为更好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已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修法工作,旨在有效解决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构建更契合深圳实际、更具操作性和前瞻性、全国最优的劳动关系法律制度。此外,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深圳实际,探索将此类劳动者维权异常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实效评估类别建议确定为A类。

  感谢你们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