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郭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20200415号《关于公布劳动仲裁裁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代表们所提建议,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仲裁公开的要求,也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精神,对统一裁判尺度、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提升仲裁公信力有重要作用,也对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积极意义。我局已将仲裁裁决文书网上公开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
推进仲裁裁决文书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实现仲裁公开核心要义,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治宣传和教育的新途径,也要保护当事人信息和私权。今年3月,我局启动了仲裁裁决文书公开的制度规范起草工作,结合公众需求和工作实践,总结借鉴法院成熟的经验做法,细化文书公开范围、明确审核程序与公开流程等,力求从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层面贯彻落实仲裁公开的工作理念,计划年内在市级仲裁机构率先探索推进。同时,考虑到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量较大,占全省案件总量的比重超过30%,工作量相对繁重,完全实现文书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我们将围绕加强信息化建设、减轻文书公开工作压力、降低出错风险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技术应用,确保仲裁裁决文书公开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实效评估类别确定为A类。
感谢你们对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