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国雄委员: 《关于共抗疫情、共克时艰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意见建议 | 办理答复 |
1.减免缴纳二至三个月五险一金的社保费用 |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月20日和2月28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文件。3月5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宣布前期出台6月到期的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6月22日和7月3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延长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补缴等问题作出了最新规定。综合上述文件,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主要从“免、减、延、缓、降”社会保险费等5个方面降低企业负担。 “免”是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个体工商户2020年2—12月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及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减”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6月的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延”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延缴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降”是降低部分险种(工伤、失业)费率。 据测算,全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执行后,可为我市约84.15万家企业减负453.74亿元,这将有效缓解企业人力成本支出压力,提升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的进度和效率,稳定市场预期和发展信心。 |
2.因疫情未能正常开工员工只拿基本工资7成,不足部分由政府社保基金补贴 | 一、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开工期间的,企业并非一直要向员工支付全额工资。一是2月3日至9日期间的工资计发政策。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我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7日属于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未要求员工返岗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企业可要求员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2月8日至9日属于休息日,企业未安排员工工作的不需要支付工资。二是2月9日之后的工资计发政策。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在用完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后仍不能恢复生产经营或提供正常劳动的,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对用完各类休假和年度内依法综合调剂的休息日后仍不能恢复生产经营或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员工生活费。三是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疫情期间我局出台了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返还等相关政策。 二、疫情期间我局出台了相关稳岗补贴及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一是加大企业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期间,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由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18%)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同时对符合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按省文件相关规定取消依申请),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大数据系统分析比对导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对其进行审核公示,边公示边核实相关条件,并将公示期限由不少于5个工作日压缩为3天,快速将返还资金拨付符合条件企业。二是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给予返还。我局打破常规、迅速行动、联手快办,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压缩办理时限、对申请条件之一的“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采取容缺受理,先审核后补齐材料,并将公示期压缩为3天,简化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返还资金。 |
3.对我们现行劳动法中不符合企业未来长期健康的发展的条例也应修改调整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国家法律,修改和调整法律规定的事权在全国人大。我局将不断加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调研,倾听社会各界对完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建议,积极适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目前,我市已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全国人大授权,在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深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对影响企业灵活用工及用工自主权方面的规定,力争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作变通规定实现重点突破,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合理降低用工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4.政府应施行疫情期的菜篮子工程,保证市场正常供应,食品物价稳定(现猪肉价80多元一斤)。可在疫情期间供应市场的主要食品类实行干预手段。直接大量采购并分配给各大超市、市场。用指导价保持价格稳定,让老百姓能够在疫情期间因正常收入减少而减轻负担。 | 一、从1月27日(年初三)开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和各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启动了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重点抓住“一体两翼”(即海吉星批发市场和九大连锁商超302家门店、368家农贸市场及600多家社区生鲜店),以“十倍供应”为目标,动员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迅速复工复产,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我市菜篮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二、由于近年来环保督查、非洲猪瘟及猪周期等导致全国生猪养殖存栏量减少,全国性生猪价格上涨,加上此次新冠疫情,影响了生猪养殖场的复产复工,及饲料、商品猪运输等,导致猪肉价格处于高位。2019年下半年以来,全国上下力推生猪养殖复产,预计生猪供应将逐步恢复正常,猪肉价格也将逐渐下降。 三、根据“三定”职责分工,政府指导价或价格调控措施由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主要食品政府指导价或者价格调控措施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相关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
一、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专此答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主动公开 |
联系人 | 许肖哲 | 联系电话 | 88123007、13510980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