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2020061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31 14:40:00

  

尊敬的曹国文委员:

  《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等职业资格与职称相衔接认定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意见建议

办理答复

  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落实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的相衔接认定。根据人社部及广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给予高技能人才相应的职称认定。

  2019年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明确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的贯通评价条件,我省高技能人才可按要求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目前在广东省20个专业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试点开展。

  二、对双师型教师、获得技能大赛奖项、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条件上可予以倾斜。并逐步向中职学校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推动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已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不得将论文作为限制条件;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指导专家,可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已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于2019年8月出台《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目前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制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改革方案,我局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中职学校开展自主评审,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三、尽快落实“资格+职业资历”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职称认定办法。

  我市已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目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对应相应级别职称,如一级造价工程师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符合申报条件即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高技能人才开发与协作。尽快打造跨区域高技能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及相互认定。

  我局积极探索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一试三证”模式改革,推动评价考核与国际标准接轨,逐步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际认可。计划在下半年组织首脑美容美发“一试三证”评价,并颁发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一、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于高技能人才等职业资格与职称相衔接问题,我省目前已出台《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贯通评价条件、评价办法、评价组织、评价标准以及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并在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由20个专业的省属评委会试点开展,逐步推进相关工作,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专此答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主动公开

联系人

宋林杉

联系电话

88128639、1380989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