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曙兵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20210748号《关于建立职业诚信、义工“储蓄”信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建议的答复
按照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相关工作安排,《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被列入今年立法的“当年提请审议项目”。在前期调研访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将充分用好特区立法权,推动和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迈上新台阶,为区域社会治理创新奠定制度基础,为大湾区乃至全国性社会信用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二)针对“建立劳资纠纷、劳动仲裁个人信息记录”建议的答复
一是我市正在全力构建“法人+自然人”诚信体系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信源单位已覆盖全市73家行政单位与公用事业单位,信用子目录628个,涵盖工商登记、医保、文体旅游、海关、税务、水电气、社保、司法等信用信息。2020年底,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个人公共信用报告,展示政府部门归集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全市年满18周岁的深圳市民(包括户籍在深圳、办理了深圳市居住证或在深圳购买社保的)共计981万人都可通过“一网三端”(信用网、i深圳app、微信、支付宝等手机端)及线下窗口的渠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如有需求,可要求劳动者提供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二是关于劳资纠纷信息。2018年10月12日,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规范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有53家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和进一步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区级“黑名单”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并及时将数据推送至区级政务信息平台,建立区级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关于劳动仲裁信息。目前,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及案件基本信息已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后续或可参考司法信息纳入个人公共信用报告,供劳动者个人查询获取。
(三)针对“建立义工、社会爱心记录”建议的答复
团市委高度重视志愿服务时间录入及管理工作,出台《深圳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确定“志愿深圳”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全市志愿服务时间录入、管理的平台,明确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制定《社区兑换服务工作指引》,推动社区志愿积分兑换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志愿者的兑换服务、双向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保障志愿者本人有优先获得社区志愿兑换服务的权利,形成“以服务换服务、以爱心传爱心”的良性循环机制。下一步,团市委将多举措持续推动相关工作:
一是推动全面构建“深圳志愿服务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探索会同征信机构推动将志愿服务纳入个人征信。拟将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作为重要议题提请市“志愿者之城”领导小组、市青年工作党政联席会等会议研究审议,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试行办法,依托征信固化积分入户、时数兑换等激励机制,并在继续教育、就业创业、子女就学、就医社保、交通旅游、文化生活等对志愿者给予优待和倾斜。
二是全面提升深圳志愿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大力推动深圳志愿服务领域法规条例的修订工作,结合《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要求,制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通过法律途径固化积分入户、征信记录、联合激励、时数兑换等志愿服务促进措施,充分激活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
三是推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有关举措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及正在履行立法程序的《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探索围绕养老互助、无障碍助残等领域实施“订单式”“电召式”“时间银行式”志愿服务新机制新模式。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实效评估类别确定为A类。
感谢你们对诚信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刘文婷,电话:8812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