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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016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27 09:29:28

黄振良委员:

    《关于发挥深圳重要引擎作用,吸引更多港澳青年人才来大湾区创新创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当年完成事项

1.港澳居民可享受我市公共就业服务。2018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要求将港澳居民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目前港澳居民失业前在我市参加社保满1个月的,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相应的职业介绍、开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2.将港澳居民纳入我市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一是港澳居民在我市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最高4.5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场租补贴、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二是将港澳居民作为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重点扶持对象,可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申请个人贷款最高6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港澳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推动港澳居民享受我市社保政策。在深合法就业的港澳青年按非深户籍职工参保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内地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与户籍居民相同的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参保人可在我市延缴或趸缴,满足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待遇领取手续。同时,在我市参保的港澳籍参保人,可按国家、省转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提升粤港澳整体协同创新能力。2018年,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深港科技计划项目制定了专门管理办法。2020年,在原“深港创新圈”合作项目的实践基础上,出台《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并将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纳入支持范围,鼓励深港澳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大力支持港澳科研成果在深圳产业化,进一步加强深港澳三地在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上的规则衔接。

5.引进港澳高校在深设立科研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提供创新资源支撑。支持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6所高校在深设立大学研究院,依托虚拟大学园平台,开展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累计在深联合培养各类人才10371名。通过引进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高素质科研团队,将港澳优势科研资源纳入深圳科技计划体系,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项目合作机会。

6.简化港澳企业商事登记公证文书。仅收取香港、澳门企业存续情况、有权签字人等结果信息,不再收取原公证文书中的佐证材料。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深港跨境公证文书实时交换与核验系统,实现公证文书在线自助查询。建立深港快速协调联动机制,委托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保存传统跨境商事登记所需的佐证资料,登记机关存疑的公证文书内容,可即时发送港方核查鉴别。

7.委托在港澳的合作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深圳商事登记、商务备案等“一站式”服务,减少跑动次数,优化办事体验。银行网点代为收取申请材料、录入信息,转递至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开通“深港澳注册易”绿色通道,提供线上远程辅导、线下即来即办服务。目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均可提供相关服务。

8.在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中,将港澳企业在特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由《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四种,扩大为除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其以港澳注册登记的企业名义在特区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当年推动工作

1.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将来深就业的港澳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我市就业扶持政策。

2.出台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通过规范基地授牌管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吸引优秀项目入驻、激励成果转化、促进优势资源整合等手段,推动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

3.已发布《2021年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鼓励深港澳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大力支持港澳科研成果在深圳产业化。


明年待落实事项

进一步优化跨境商事登记服务。


不能采纳原因

/


建议二

大力发展公益性帮助港澳青年创业机构


当年完成事项

1.发展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搭建青年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构建“众创-孵化-加速”创业孵化链条,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空间、服务以及人才等全方位的支撑,满足不同层次领域创新创业团队的空间需求。

2.打造创客活动品牌,激发港澳青年来深创业的热情。大力支持各类机构在深圳举办成果展、主题论坛、项目路演和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对符合条件的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予以最高50万元事后资助。“前海粤港澳青年创客营”“粤港青年创业计划暨青年创业训练营”“粤港暑期实习计划”“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日”等活动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客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当年推动工作

1.2021年4月,已发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编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领域社会组织为来粤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服务。目前我市已成立登记了业务范围包含帮助(辅助)青年创业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每年编制《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为相关职能部门在选择承接社会组织时提供参考。


明年待落实事项

持续推进。


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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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

逐渐完善港澳来深子女人才培养计划


当年完成事项

1.出台《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将港籍学生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范围,港籍学生可申请入读我市所有类型的学校,对港籍居民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在我市就读初中并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条件的港籍学生可报读我市所有高中学校,同等条件统一划线录取。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与持本市居住证的公民同等待遇。据统计,2017—2020年我市公办中小学共录取港澳籍学生超过1万人,占报名总人数的90%。

2.港籍学生可选择入读我市所有民办中小学,符合入读条件的给予学位补贴。对于符合我市入读条件的民办学校港籍学生,我市按照小学7000元/生/年、初中9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义务教育学位补贴。

3.目前我市共有2所港人子弟学校,9所学校开设“港籍学生班”,11所学校共有港籍学生近3600人。港校、“港班”的学生享受与香港就读学生同等的升学待遇和便利。2008年至今,共有近900名符合资格的小六学生获派香港的中一学位。这些举措有效解决了广大在深的港籍人士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

4.港籍学生还可以选择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习国际课程。我市有9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1所参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学校,目前这10所学校共有港籍学生近2000人。同时,我市已将“支持香港办学团体来深设立港人子弟学校、国际学校等”纳入《2021年深港合作专班运作机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实施。


当年推动工作

我市欢迎包括港资机构在内的优质教育机构来深办学目前,市教育局正在编制全市教育“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已明确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打造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聚集高地,扩大国际教育合作交流”等条目支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另外,罗湖区也计划在罗湖口岸片区引进香港的优质资源建设一所面向港人子弟的中学。


明年待落实事项

持续推进。


不能采纳原因

    /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专此答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

公开类别:  公开  

联系人

姜哲

联系电话

8812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