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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032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02 09:16:47

戴景华委员:

    《关于提高中高龄人群再就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完善法律,保障中高龄求职者尤其高龄求职人群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当年完成事项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中高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年龄方面就业歧视,可以向各区劳动监察执法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按规定查处。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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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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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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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

通过政府补贴,鼓励企业支持中高龄求职人群再就业。

当年完成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4050人员”(女40男50周岁及以上)可享受社保补贴和招用奖励(300元/月/人),其本人可享受岗位补贴(900元/月/人),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

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的“3545人员”(女35男45周岁及以上)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100元/月/人),享受期限同上。

当年推动工作

为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市税务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优化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为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市税务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优化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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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

做好中高龄求职人群培训工作,提升专业技能。

当年完成事项

2020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针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鼓励其自主提升技能水平,支持所在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予以补贴。同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紧密结合新兴产业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委托优质教培机构开展公益性项目制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家政服务、直播电商、人工智能等实用性高、针对性强的课程,帮助各类群体提升技能和就业能力。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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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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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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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提高中高龄求职人群的创业动力

当年完成事项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最高4.5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场租补贴、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21年1—8月,共向26973名自主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扶持补贴2.51亿元。

2.在我市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最高6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1—8月,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223笔,涉及金额20.77亿元。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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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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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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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深圳市税务局作为省一级税务机关,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均没有权限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市税务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优化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

公开类别: 公开

联系人

人社局:张俊杰

税务局:黄华清

联系电话

88125756

8387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