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策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0月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2〕04000011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蒋红飞(男,身份证号码:431025198906******)于2022年5月30日在华润笋岗万象广场项目总承包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5月3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膝关节外伤,左髌骨脱位,左侧髌骨内侧支持带断裂,左髌骨下缘撕脱骨折,左股骨外侧髁撕脱骨折,受伤部位是左膝。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