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普赛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080100458号。因你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地址及经营地址变更,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杨帆(身份证号码:420625198902******)于2022年6月10日在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冠德加油站路段(龙岗大道-龙岗段)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6月1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L1、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创伤性湿肺;4、胸腔积液,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申请人于2022年7月2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