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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智博臣工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7 17:55:00

  单位名称:深圳市智博臣工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金穗路17号A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清

  经查,深圳市智博臣工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深(龙平)社限令【2019】A01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社会保险费,截至2019年9月3日欠缴社会保险费3900.9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投诉人社保缴费记录、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平湖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294.19元,滞纳金606.75元(滞纳金缴费标准为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3900.94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梁满亮、钟自强,联系电话:846891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