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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07 11:03:00

  深人社函〔2018〕13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其他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日前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210号,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我市相关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各区在8月12日以前完成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区级三方机构)推荐1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1个符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工业园区。

  三、推荐原则和标准

  严格按照粤人社函〔2018〕2210号文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

  四、推荐程序

  (一)企业和工业园区按照粤人社函〔2018〕2210号文的标准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在企业和工业园区向全体职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企业和工业园区向所在区级三方机构申报。

  (三)区级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在全区范围内向社会公示1天,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确无问题的,在8月12日前向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推荐。

  (四)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对各区推荐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1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1个符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工业园区向省级三方机构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扎实推进,把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上来。

  (二)按时报送材料。

  各区必须在8月12日前(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推荐)将推荐评选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送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邮箱:rsjlgc@szhrss.gov.cn)。具体如下:

  1.被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推荐评选材料(需要区级三方机构各成员单位盖章确认)。含申请报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确定,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申报表、公示说明情况、有关情况证明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审议情况、企业任意一份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企业经验材料(4000字以内)。

  2.被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推荐评选材料(需要区级三方机构各成员单位盖章确认)。含申请报告(由工业园区三方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盖章)、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经验材料(4000字以内)。

  3.各区推荐评选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联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210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18年8月3日

  (联系人:赖粤文,电话:88123031联系人:吴潇潇,电话:83288161联系人:朱兴勃,电话:83521422联系人:张铭森,电话:82116341联系人:陈 红,电话:8366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