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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规〔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预防接种生物制品目录,现予印发, 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综合医疗保险预防接种生物制品目录(2011年修订)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9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预防接种生物制品目录(2018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