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国家人社部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业准入资格和持证上岗的依据,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企业的广泛认可。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将于5月、11月举行(全国统考),根据省里的要求,由深圳市劳动保障学会和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我市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办考前辅导班,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授课,并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编的教材,课程内容共分六大模块:(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考核与评价;(5)薪酬与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
二、培训师资
由省内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人力资源考评人员授课辅导。
三、培训对象
正在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在职人员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人力资源专业)。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3—10月,准确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深圳市(按最终通知上课地点为准。)
五、考试时间
2013年5月19日、11月17日(全国统考)。
六、培训证书
经培训并通过全国统考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2012年3月9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55号)文件规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
1、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2) 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 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4张;
(4) 申报表一份。
2、全年接受报名,额满开班。最近一期3月30日截止报名,第二期9月27日截止,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尽快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或用快递形式寄送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确认材料后缴费注册。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23市劳动保障学会。
电 话:25943013 25985129 25942985
传 真:25945428 25942897
联系人:缪小姐、郭先生、唐小姐
附件1: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2:广东省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附件3:工作年限证明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