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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2 16:17:38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现就本委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委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本委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二、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本委参加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本委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拟近期到本委申请仲裁的,建议相关人员使用“E仲裁服务”平台办理(微信可关注“深圳人社”选择“掌上办事”进入“E仲裁服务”平台,或通过“粤省事”、“i深圳”登录进入)。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拟近期到本委递交答辩书、反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二楼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

  五、为减少人员聚集,本委将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请当事人及代理人准确填写相关送达信息。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E仲裁服务”平台签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其他程序性及结案性仲裁文书将主要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

  六、为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粤防疫指办发布的[2020]1号通告的相关要求,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请提前做好准备,并配合相关体温测量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