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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2 16:17:38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