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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2 16:17:38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现就本委有关仲裁活动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委原定于2020年2月9日至2月16日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二、本委原定于2020年2月16日以后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将视情况另行通知是否改期。

  三、拟近期向本委申请仲裁的,请相关人员使用“E仲裁服务”平台办理。微信可关注“深圳人社”选择“掌上办事”进入“E仲裁服务”平台,或通过“粤省事”、“i深圳”登录进入。“E仲裁服务”平台提供邮寄及预约两种立案方式,暂不接受未经预约直接到现场的立案申请。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88123510或0755-88123489咨询。

  四、已立案案件需递交答辩书、反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请相关人员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二楼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如有疑问,可与开庭(应诉)通知书中确定的书记员联系。

  五、疫情防控期间,需到本委现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委进行相关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请提前做好准备。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六、本委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时调整仲裁活动相关事项,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