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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宏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罗杰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2 15:18:43

深圳市宏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1〕04000026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罗杰(男,身份证号码:513723198807******)于2019年07月12日在龙华街道建设路18号青年创业园D栋2楼因日常工作受伤,据申请人提供的诊断书(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股骨粗隆间骨折、2.右桡骨远端骨折伴脱位、3.正中神经损伤、4.下颌裂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申请人于2021年03月02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因此,作出如下决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广东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