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深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我局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收回统筹结余资金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已及时将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二、关于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的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收缴一家承租公司欠缴租金并已全额上缴财政。二是经反复沟通及正式函告另一家承租公司催缴租金未果后,我局已于近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整改情况。一是自2022年度预算编制起,市社保局已改进社保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等两套预算编制的衔接程序,同步测算数据,实现两套预算有效衔接。二是完善账务处理方式。自2021年起,将财政拨入补助资金直接计入收入;将历年累计结余转入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三是将财政补助结余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考虑。
四、关于未根据实际压减预算的整改情况。一是市社保局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已对有关项目据实进行调整,压减预算。二是印发《关于编制2022年项目经费预算和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进一步强调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优化预算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三是逐步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公示制度,按月对各预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加强预算支出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率。
五、关于公开招租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2019年7月,我局已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深财规〔2018〕3号)要求,将物业出租事项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截至目前,我局已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物业项目对外公开招租相关工作。
六、关于减免社保费措施落实有偏差的整改情况。一是市社保局已完成90家企业的划型情况核实及划型结果变更。截至目前,已完成89家企业全部社保费及1家企业部分社保费补收工作,1家企业剩余的社保费预计2021年9月底将按计划完成补收。二是已完成34家企业的划型情况核实及划型结果变更,并已退回少减免的社保费。
七、关于部分补贴发放返还措施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向111家大型企业收回多发放的稳岗补贴资金。二是已收回向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返还的失业保险费。三是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审核发放。
我局将一如既往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