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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6 09:00:41

  深人社规〔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