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源兴鞋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关于撤销“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的决定》(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2〕04630220号),因你单位经营场所变更,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经审核,我局于2003年7月3日作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因提供虚假材料,现决定撤销。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