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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2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16 15:51:59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工资分配,我市自1999年开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当年度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2年,我们又对各行业多个工种员工的工资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2年)》和《深圳市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2012年)》。现将本次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12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调查情况说明

  1、多种渠道进行数据采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我市组织开展的深圳市企业员工薪酬调查,以及工资指导价位调查项目组开展的专门面向各类企业员工的补充工种薪酬调查,对各行业多个工种员工的工资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企业员工薪酬调查共取得了14万调查数据,补充调查取得了1万多调查数据;通过校验,企业员工薪酬调查的有效数据有61899份,补充调查的有效数据有8491份,两项合并共取得70390份有效问卷;其中,从事技能工种人员的有效问卷有35390份。为尽可能保持样本行业分布与全市总体情况的一致性,我们将调查数据参照我市各行业企业职工在全部企业在岗职工中的百分比进行了基于行业规模的加权处理,并将本年度开展的各个调查结果进行对比评估,以此制定了 2012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2012年《深圳市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2、继续采用国家最新标准对各工种进行编码。今年我们继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规范进行分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国家最新增补本对职业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同时,还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薪酬调查最新的标准,对调查的工种进行了编码比对,更好地保证了职业工种分类的标准化和统一性。

  3、全面了解员工的工资情况。我们选取了员工个人所在区域、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级、职称等级、企业经济类型、企业经营规模大小、所属行业、从事工种等指标(表)系列设计了调查表,力争尽可能全面地了解人力资源市场员工的工资情况。

  4、对不同渠道开展的调查进行数据比对,评估数据质量。

  在数据评估时,我们将从不同渠道开展的调查进行数据比对后,判断总体调查信度非常高,按抽样理论,以本次调查样本规模推断,误差率在1%以下。

  5、数据分析和工资指导价位的确定。我们对各渠道调查的统计结果进行整合,运用spss专业软件进行分析、整理、评估,参考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增长情况,同时结合近年我市工资指导价位的情况,确定了2012年各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

  (二)制订的工资指导价位情况

  深圳市2012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六张表,与上一年度保持相同的统计口径。

  第一部分是总体分类共有八张表。此部分分别对员工所在区域、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级、职称等级、企业经济类型、企业经营规模大小、所属行业、从事工种等8种情况分类,制定了工资指导价位。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总体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及平均数分别为:25830元/月、3087元/月、1600元/月、3892元/月;高位数和中位数略有增长,分别增长1.7%和3.9%,平均数比上年增长17.0%,低位数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2.4%。平均数和低位数较高位数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基层劳动者工资权益,连续几年,持续加大最低工资调整力度,企业普通员工的工资水平均有较显著的提高。

  总工种数量达到603个,分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工种有81个;分各种经济类型的工种有88个,均比上年有所增加。各分类工种根据国家最新工种标准代码比对后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工种(职位)116个工种;商业服务业人员98个工种,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职位为338个工种。调查行业按照国民经济二十个行业口径,除了采矿业与国际组织外,其他18个行业均有包括。

  第二部分是对深圳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等四大政策性支柱产业的代表行业:主要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5个行业为主,分别以5张表对这5个行业的主要工种进行了细分。

  第三部分是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0个行业,分别以10张表对这些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的细分。

  第四部分是以技能工种分别依照五个技术等级进行细分。确定了81个工种,比上年的79个增加了2个工种,每个工种分别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确定各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

  第五部分是依照各工种在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工资指导价位进行细分。确定了88个工种,比上年的85个增加了3个工种,每个工种分别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等5个经济类型,确定各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

  (三)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作用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由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通过调查并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商谈确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科学测算和评价,制订并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其作用: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布目前人力资源市场上流动频繁、企业招用较多的各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工资价格信息,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商谈确定某一职位(工种)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运作效率,促进就业。二是指导企业合理搞好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可根据发布的人力资源工资价格信息,合理确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理顺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同时,也为新办企业在确定员工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三是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促进工资集体协商。

  (四)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运用原则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人力资源工资价格信号,它只具有指导性,不具有指令性。因此,企业在运用指导价位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的关系。政府制订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只具指导服务性质,企业仍应实行自主分配、员工民主参与的原则。因为工资指导价位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工资标准,企业和员工可以据此参考,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商定工资水平与工资标准。但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的关系。国有企业选择参考指导价位时,不能违反“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两低于”原则是当前国家调控国有企业分配的一种政策,具有指令性。企业应该有选择地运用工资指导价位,并把工资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