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
《深圳市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

政策背景

为适应商事登记改革后的新形势,加强事后监管,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我局于2015年依法制定的《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深人社规[2015]12号)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原则、主体、时效和范围等作出规定,规范了我市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工作。2017年1月1日,人社部制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正式实施。该规章明确列出哪些行为属于应当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特别是将严重违反有关工时、休息休假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列为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而我局2015年制定的公布办法未将上述违法行为纳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范围。

另外,我局2015年制定的《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将于2020年废止。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修改的,需依法制定并重新发布实施。

劳动保障违法信息指哪些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违法信息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信息。

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公布全市社会保险违法信息,并可向社会公布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

哪些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非法使用童工;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责令支付逾期未支付;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100人以上劳动者集体上访、堵路、冲击党政机关或引发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经上级部门批办督办、网络等媒体反映造成重大影响。

向社会公布的违法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如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二)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改正文书的文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或责令改正依据、执法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禁止向社会公布的违法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违法信息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肖像、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

通过哪些方式向社会公布违法信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劳动保障违法信息,也可以通过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布。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纳入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公布时间及期限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确认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

违法信息公布有期限,具体是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的公布期限为三年;其他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期限为一年。

违法信息公布发生错误如何补救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发现其公布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布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向公布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公布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更正。

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或者被撤销的,公布部门应当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