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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2017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提出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5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

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对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12月,省人社厅、

财政厅联合下发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7〕 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就具体落实国务院和部里文件

有关精神进行部署,要求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适用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认定条件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 其中,广东省和我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申请时间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职工在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期间取得证书的,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登陆系统进行申领,逾期系统自动识别不再受理

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申请程序

全流程应用电子化管理,申请人直接在网上申报即可。

登陆系统申请

1.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hrss.sz.gov.cn/),进入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审核及公示

2.自申请人申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高训中心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以及查核该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情况等方式进行审核。并于每个月的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对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予以公示,

发放补贴

3. 3.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复核不属实的,市高训中心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审定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系统后台直接汇总给市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为确保核发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杜绝乱开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口子、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买卖、重复申领补贴等行为,保证基金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核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经错发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追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参保地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均在市外的;

(二)参保地在市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机构在市内的;

(三)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申领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

(四)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国家技能等级证书目录范围内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