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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规〔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由工伤保险基金为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由工伤保险基金为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