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2014年12月1日我市颁布《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其中包括出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即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科每人6000元、硕士每人9000元、博士每人12000元的租房补贴。为落实该项政策,我局联合原市财政委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实施。
根据2020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规定,删除了《安居办法》中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相关规定,《实施办法》已无继续执行依据,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要求,应当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予以废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0年3月7日(含当日)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三、其他
对2020年3月6日(含当日)前已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且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仍可按照《实施办法》的标准和程序申领租房补贴。此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可继续按照《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的规定,申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