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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04 17:43:59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是指哪些人?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且符合《申报指南》第一条第(三)款所列资格条件之一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总部在深圳的企业机构在外地设立的企业机构能否申报?

  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具体以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管理等部门登记的机构信息为准。

  三、申报范围中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具体是指哪些领域?

  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是指根据我市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符合《申报指南》第六条第(十三)款所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机构,具体以相关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确认的企业机构名单为准。

  四、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2020年纳税年度内(即公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已纳税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已纳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已纳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申报人申领过2020年批次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在计算实际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时需扣除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总额;个人所得税补贴额低于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总额的,不予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五、人才范围中“科研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等,具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科研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等由单位自主认定,以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

  六、补贴是怎样申请和发放的?

  申报流程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窗口受理、资质审核、补贴核算、异议处理、补贴发放。

  补贴业务由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前海合作区财政、人力资源、税务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业务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申报人可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该业务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通过资质审核和补贴核算后,申报人对补贴金额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七、对于虚假申报的个人和单位,是如何监管的?

  补贴业务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申报人、申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人、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查实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对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由补贴发放部门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参照上述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