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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6 17:50:13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人社函〔2021〕50号),结合我市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情况,我局印发了《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前海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打造10家各具特色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到2023年市级基地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发挥,以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为龙头的“1+10+N”空间布局基本成形。

  (二)规范基地授牌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从基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港澳项目入驻、孵化能力、服务对接机制等方面明确基地建设标准。对于条件成熟的基地,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落款为“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对未依程序申请授牌的创新创业载体,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律不得对其授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或称号。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授牌基地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明确资金只能用于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和运营投入。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四)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在基地内就业创业的港澳居民,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以及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基地发展成为就业见习平台,吸纳毕业2年内的港澳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港澳青年参与就业见习计划,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

  (五)实施创业启动资助。在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入驻市级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给予100%项目落地配套资助。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入驻市级基地的创业团队,给予每个20万元的落地配套资助。

  (六)对接港澳资源。推动基地积极引入港澳专业人士加入运营管理团队,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务,真正打通对接港澳双创要素的通道。

  (七)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从交通、住房、实习、纳税、综合服务平台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营造宜居宜业双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