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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3 14:47:00

  为做好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工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网站公开、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集相关职业院校、鉴定机构、考评人员、考生等群体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5号)规定,现就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单位或人员

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考生

建议第六条“应及时办理成绩更正相关手续。”明确更正时限。

采纳

第六条相应修改为:“市技能鉴定办自收到成绩核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核查成绩有误的应当同时予以变更。”

2

鉴定机构

建议第五条对申请成绩核查的申请人作细化限制,以减少行政资源浪费

不采纳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成绩核查”。据此,不宜增设限制性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