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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行制定《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6 17:38:00

  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广东省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工伤预防专家管理,我局正在制定《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并将于2020年5月中旬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法律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附件4)。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通过网络报名遴选方式产生8名。如报名人数超过8名,将根据参加人类别和报名先后顺序,结合抽签方式确定。

  听证会设参加人替补和旁听人员,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五、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通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的,请填写《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于2020年4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电子邮件地址:qujihong@hrss.sz.gov.cn,联系人:曲继红,联系电话:88123072、13923833039)。

  七、其他事项

  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4.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