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声传递 | 数据开放 | 网站年度报表 |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个人在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同时,申报就业登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