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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催告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