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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福利类)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哪些费用?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08 10:02:47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